湖北超过100万人参与抗旱

由于具有可反驳性的命题所组成的知识体系,必须透过逻辑可演绎性以外的推论合理性,来保证其知识的正确性,融贯性就是一个方案。

此外,宪法还初步承认市场的作用,否定了单纯强调计划经济等做法,规定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91]在这个意义上,受衡平司法价值观指导 ,通过对多元价值冲突的调适而达成动态平衡的司法过程,承载了法治文明的导 引与注释功能。

湖北超过100万人参与抗旱

求善的司法伦理 体现为裁判过程和判决结果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嵌合度,它是一个判决能够成为好的判决的重要条件。[87] 沈德咏:《大力弘扬 公正 、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求是》2011年第 11期。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 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二)分析性促因 其一,.巩固政治合法性是促成政治司法价值观的政治动因。(5)出台证据规则,确认证据裁判原则,规定了质证原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另外,社会之于司法的期望和评价 ,也逐渐从经济标准转向社会标准。相对于为经济建设服务而言,为社会服务的司法工具主义所持视野和境界更为高远。改革者需要辩明方向,有勇气有魄力去推行正确的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并使这一目标不被眼前利益纠葛所破坏。

换句话说,符合民众愿望的制度应当成为政党认真考虑予以采纳的改革内容,人民的利益所在就是政党的利益所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试图解决司法官身份的泛化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内部不从事实际办案却顶着法官、检察官光环的人员为数众多。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中体会到的:"受体制、机制、观念、环境等多重因素限制,改革实施却几经波折,不得不以'妥协'换发展。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区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对认识和理解的欲望、对美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与生俱来的。

我国当前实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管控,强化行政体系控制和考绩制度,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不过是这个过程中的一环。许多国家的政治、司法体制改革都是在执政党主导下进行的,也有的是在反对党的推动下形成的,每个政党都希望能够长期执政并在纷繁复杂的当代社会生存发展下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长计议,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仅以政党当前的利益为圭臬而忽视人民的利益诉求。

湖北超过100万人参与抗旱

司法规律要求尊重每个司法官个人的办案主体地位,承认他们有独立、平等的理性能力,授予其法官、检察官身份的时候确认它们有独立的办案能力。这样的人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总是尽力去完成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年轻法官、检察官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惶惑来源于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缺乏信心,首先在利益权衡上,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责任加大,工资待遇偏低,他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预测是这一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当下的改革可能造成他们既得利益的进一步丧失或者预期利益更难到手,如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推行之后,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成为实质意义的法官、检察官,编入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团队的法官、检察官的司法权被掏空,变成司法马仔,有的甚至就地卧倒,由法官、检察官降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例如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些年轻法官人心思动,有的离开法院另谋发展,就不仅仅是薪酬高低的问题,还包含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等其他一些因素。

[8] [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版,第120页。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允许存在一股由下向上的改革推动力量,法律学者应为成为司法改革的助推器,他们的意见应当受到重视,不能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或者只延请少部分镁光灯下的主流学者听取意见。法官的薪金和养老金应当适当,与其地位、尊严和其职务所负的责任相称,并应定期调整,以克服或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法院遭遇到的这种情形,检察机关也同样遭遇到,司法机关在司法体制上的自改革在关键环节上缺乏自主性。

[12]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4页。推行不畅还有其他原因,作为法院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以及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改革文件,概括规定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编制与职务序列、法官员额制度等内容,但语焉不详,缺乏可操作性,在现有的地方权力格局中难以获得地方党委的支持,期待司法体制改革从上至下发动。

湖北超过100万人参与抗旱

这一现象正在引起有关部门甚至一般民众的关注,对未来司法体制改革有何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据调查,这部分离职法官多为35岁至45岁的高学历男性,法学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不乏中级法院副庭长之类的业务骨干。

与古时一样,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也是由上发动的,尽管有的改革试验是地方司法机关先搞起来,但都属于体制自改革性质,改革的发动机不是缺乏来自体制外强有力的改革推动力。反过来,具有法官身份的应当司法办案。  司法改革为何一度停留在表面而难以落实 "改革"是我国政治语言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热词之一,从国家确定要改革开放之日起,"改革"就成为人人言之、日日言之的对象。司法官专业化的实现途径包括优良的司法官遴选制度和科学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现有的司法官遴选制度和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否则司法机关内部去行政化就流为一句空洞的口号。主审法官制度(在一些地方称为"审判长负责制")和主任检察官制度是在现有的法官、检察官中遴选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以他们为核心组成办案团队,团队中包含若干司法官、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而这种体制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司法历史中早就存在,还不能与现代法治要求的司法体制直接划等号。

这些司法机关应当认识到,太多的目光短浅,太多的"眼前欢、地头蛇",太多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考量,就难以形成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法治精神的司法体制,没有一种"舍得"就难以向上提升。《司法独立世界宣言》呼吁各国对法官薪给提供保障并规定:法官在任职期间应获得薪金,并应在退休后获得养老金。

我国司法人员薪金处于较低的水平,虽然这些年来随着公务员调整工资一直有所改善,但拥有凌驾于律师之上、国家官员地位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行业相比,收入却显得过分微薄,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心理失衡。这种思维进路不可能将自身作为改革对象,因此改革必然是在维护甚至扩大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展开,这往往使政治和司法改革成为一个缓慢的过程而且改革必然多所保留、缺乏彻底性,改革发动、主导者不会有王佐断臂的决心和勇气,改革就成为隔靴搔痒,与人们的期待产生落差。

较为典型的,是作为司法改革先声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早几年就有意实行,却由于牵涉的利益面太广--牵涉大约一多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官身份的丧失,因此难以推行下去,最后几乎要无果而终。因此,进行改革需要注重改革中的利益分析,照顾到合理的利益需求,充分评估改革的各种阻力,并寻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为更好地实现改革的预定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利益与已经逝去的境遇、条件、权力格局和制度等存在联接关系,现在利益随着这些因素不复存在而丧失,恢复利益的供给只需要恢复形成这种利益供给的旧有条件。  内容摘要: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改革进程有推进不畅乃至搁浅的风险。[12]一个政党要满足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愿望,必须考虑什么才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符合自己长远利益的举措就是能够得到民众衷心拥戴的举措,这样的举措必然体现为满足了公共利益。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基于这样一种设想: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省级司法机关有无能力完成司法人类分类管理改革,取决于省级权力格局中司法机关有多少决策推动力--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受制于省委和省政府人事部门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行动力不足,仍然依赖于中央统一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我国司法体制长期存在着地方化、行政化和非专业化等症结问题。

司法以团队为基本单元进行,实行团队成员之间分工协作,以团队化运作、团队化管理、团队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为此建立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机制,设立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委员会,本着一定原则和特定程序选出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再进一步组成办案团队。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以司法官专业化为理论基础的。

他们的利益衡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或者民族的整体利益,亦即人民的整体利益;(2)政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机会、执政合法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利益;(3)改革发动者个人声望、巩固权力、增加财富等个人利益。改革中的利益纠葛,不少是属于经济利益的范畴。

及至取得了改革成效,大家享受改革成果,尝到改革的甜头,获得了改革的红利,才能真诚拥护改革。对此,亨廷顿提醒说:应当注意的是,"政治制度的道德基础,乃是奠立在复杂社会中人的需要之上"。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期待复古的愿望植根于对于现状的不满,未必尽能用破落户心态加以涵括,例如不少人基于对于腐败和贫富差距加大的不满,主张回到1976年以前的政治生态当中,认为那时候干部清廉、贫富差距不大甚至均贫,纯从利益衡量,选择具有的比过去要丰富,但人们对于利益的评估不一定着眼于绝对值,有时相对值左右了他们的判断,让他们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没有多少要求回归过去的声音,存在的主要是要求深化改革和保持现状的声音,前者应时当令,符合改革的大趋势,声音明确而高亢;后者注重实利,往往成为许多人的内心独白。

同时,期待司法机关強化诉讼机制自身制约作用,实现司法机关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导致司法办案中的级别控制,强调团队意识而泯去司法独立人格,与司法体制改革应当解放对司法人格的束缚和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应有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知易行难的事情,真的要放手去做,会遇到不少障碍性因素。法律学者应该在这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并且应该有机会发挥这种作用。

检察体制虽然奉行检察一体化原则,但是在这个原则下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承认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相对独立性,赋予其自主处理案件的权力,避免强化司法官僚体制。在如今的司法体制改革条件和环境下,民众对改革发动者怀有一种期望,这就是:改革应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长寿区
上一篇:山西局党委开展第二次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
下一篇:以军称再次袭击黎巴嫩南部多处军事建筑